Leviticus 21: Rules for the Priesthood

Extra standards of holiness placed on Aaron's sons.

Leviticus 21: Holiness for Priests

Leviticus 21 narrows the holiness code of Leviticus 20 onto the priesthood specifically, limiting which relatives a priest may mourn for and forbidding certain marriages. Its restraint on mourning recalls the command given to Aaron's sons in Leviticus 10:6-7.


耶和華 對 摩西 說:「你告訴 亞倫 子孫 作祭司 的說:祭司不可 為民中 的死人 沾染自己,

除非 為他 骨肉 之親 的父 母、兒 女、弟兄,

和未 曾 出嫁、作處女 的 姊妹,才可以沾染 自己。

祭司既在民中 為首,就不可 從俗 沾染自己。

不可 使 頭 光禿;不可 剃除 鬍鬚 的周圍,也不可 用刀劃 身。

要歸 神 為聖,不可 褻瀆 神 的名;因為 耶和華 的火祭,就是 神 的食物,是他們 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 聖。

不可 娶 妓女 或被污 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 娶被 休的 婦人為妻,因為 祭司是歸 神 為聖。

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 他 奉獻你 神 的食物;你 要以他為 聖,因為 我─使你們成聖的 耶和華─是聖的。

祭司 的 女兒 若 行淫 辱沒自己,就 辱沒了 父親,必用火 將她焚燒。

「在弟兄中 作大 祭司、 頭 上 倒了 膏 油、又承接聖職,穿了 聖衣的,不可 蓬 頭散髮,也不可 撕裂 衣服。

不可 挨 近 死 屍,也不可 為父 母 沾染自己。

不可 出 聖所,也不可 褻瀆 神 的聖所,因為 神 膏 油 的冠冕 在他頭上。我是 耶和華。

他 要娶 處女 為妻。

寡婦 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 為妓的女人, 都 不可 娶;只可 娶 本民中 的處女 為妻。

不可 在民中 辱沒 他的兒女,因為 我是 叫他成聖的 耶和華。」

耶和華 對 摩西 說:

「你告訴 亞倫 說:你世世代代 的後裔,凡 有 殘疾的,都不可 近前 來獻他 神 的食物。

因為 凡 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 瘸腿的、 塌鼻子的、 肢體有餘的、

折 腳 折 手的、

駝背的、 矮矬的、 眼睛 有毛病的、 長癬的、 長疥的,或是 損壞 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

祭司 亞倫 的後裔,凡 有殘疾的,都不可 近前來,將 火祭 獻 給耶和華。他 有殘疾,不可 近前來 獻 神 的食物。

神 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,至 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

但 不可 進 到 幔子前,也不可 就近 壇前;因為 他 有殘疾,免得 褻瀆 我的聖所。 我是 叫他成聖的 耶和華。」

於是,摩西 曉諭 亞倫 和 亞倫的子孫,並 以色列 眾 人。

The high priest faces even stricter limits in verses 10-15, unable to mourn even for his own parents. The chapter closes by listing physical blemishes that bar a priest from the altar, before <a href="/bible/chiun/leviticus/chapter-22">Leviticus 22</a> turns to who may eat the holy offerings.